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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老虎咬伤的女子还是“弱者”吗?
2016-10-18 15:03:22   来源:oldman015博客   评论:0 点击:

沉寂已久的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(因当事人中途下车,被老虎咬成一死一伤),今天又有新进展。仔细看了下新闻,当事人大概说了三点意思:

1、当时下车不是因为网传的“吵架”,而是丈夫开车不熟练,导致自己有点晕车,所以才下车想换自己开。

2、她说进公园时签合同,检票员只说了句“来签个字”,并没有说明合同具体内容,也没有“一式两份”;另外老虎咬人发生后,公园巡逻车除了轰油门、按喇叭,没有别的救援措施。

3、在善后方面和动物园存在分歧:园方提出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法定损、定责、定赔。对于死者,双方协定定损124.5万,并达成一致。对于伤者,家属一方提出定损150余万,但动物园只认可74.5万,不同意家属提出的精神损失费和后期治疗费用赔偿。

这些信息,第一个其实无意义。下车的原因不重要,无论什么原因,下车都是“作死”。第二个,如果所说属实,动物园管理上至少是有瑕疵。这也就引出怎么看待第三点:公园该不该或者该出多少钱善后?

看了下各大网站,从新闻的标题到网友的关注点,都存在很明显的偏向——批驳女伤者的晕车说,忽视她提出来的动物园的问题,然后对她提出来的索赔要求冷嘲热讽。这在预料之中,无论是舆论还是此前的调查组,结论大体一致,女伤者要为她的行为和引发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。这些朴素的认知代表了一种可贵共识:“人应该首先学会对自己负责”。

所以,这一次在批评女事主上,其实从来都没有分歧。问题在于,认为她错了,和认为她犯错就该死之间,还是应有差别。在一死一伤的悲剧之后,对很多网民那种“恨其不死”的决绝,我始终持保留态度。而今在善后的问题上,动物园方面,也并未如有些网友期待的,“一分钱不能给”,而是像交通事故之后的“无责任赔偿”一样,愿意给出高达百万的补偿。

动物园的做法,也许是考虑息事宁人,但从社会共同体来看,这是一种必要的善意。那女子犯了致命错误不假,但相比于动物园,一死一伤的家庭是“弱者”。不对“弱者”赶尽杀绝,哪怕他们犯了错,不是一种可贵的、值得倡导的伦理吗? 今年继续陪跑诺贝尔文学奖的村上春树,有句流传很广的话:“不管那高墙多麼的正当,那鸡蛋多麼的咎由自取,我总是会站在鸡蛋那一边。”文艺青年们为之点赞不已,但有没有很多人认同这句话,而在面对被老虎咬伤的女子时,又希望动物园强悍地“让她去死”?

当然,有人会说这不一样。同情弱者、站在弱者一边,不等于要站在犯了错的、撒谎的、贪得无厌的人一边。我同意,如果那位女事主主动道歉、认错,一份赔偿不要,也许会让大家好接受一点。但生活不是戏剧,我们永远只能接受有道德缺陷的弱者,然后去决定,要不要给这些弱者更多的宽容。

如果弱者必须完美无缺才值得同情,这世上大概也就没什么值得同情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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